宝马bm555线路检测大学生安全委员会护校巡防管理规定
来源:安全处 发布日期:2026-03-09 浏览:39次

 

为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筑牢校园安全防线,充分发挥大学生安全委员会(以下简称 “安委会”)、“军魂成功突击队”在校园安全管理中的协同作用和退役士兵群体的生力军作用,规范护校巡防工作开展,保障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、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及校园公共安全,营造平安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订本规定。

一、目的意义

开展常态化、规范化的护校巡防协助工作,是校园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,也是打通校园安全防控“最后一公里”的关键举措。此举旨在强化校园安全防控体系,及时排查化解各类安全隐患,纠正不文明安全行为,提升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,构建“师生共治、联防联控”的校园安全管理格局,同时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校园管理的积极性、主动性,着力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、服务意识和法治观念,有效弥补校园安全管理力量的薄弱环节,构建全方位、全时段、全覆盖的安全防控网络,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,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。

二、队伍结构与配置

(一)队伍组成

护校巡防队伍由安委会学生骨干重点为“军魂成功突击队”队员组成,实行编队管理,每队5人,人员配置为退役士兵队员2名、学生骨干队员3名(其中至少包含1名女生),确保队伍具备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应急处置辅助能力。

(二)装备配置

队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着装上岗,配备由安全工作处统一配置的制服(含衣、帽、反光背心、袖章等)、工具(如手电、安防肩灯及必要的防护用具,确保巡防工作安全、高效开展。装备实行专人保管、定期检查制度,损坏或遗失需及时上报并按规定处理。

(三)指导力量

安全工作处指定教职工科员、辅警各一名,担任护校巡防团队工作指导人,负责巡防工作的统筹协调、业务培训、现场指导和应急处置衔接,确保巡防工作方向正确、流程规范。

三、巡防时间与时长

巡防工作仅在学期内开展,合理规划两类巡防时间,避免同一日内叠加开展。

(一)交通安全巡查

每月第四周开展2次,分别为周三中午11:30-13:00、周四晚间18:00-19:30,每次巡防时长1.5小时。

(二)校园安全巡防

1.节假日及周末日巡防:每日上午9:00-10:30、下午15:00-16:30,每次巡防时长1.5小时。

2.夜间专项巡防:每月第二周的周二、周五晚间20:30-22:00,每次巡防时长1.5小时,重点排查夜间校园安全隐患。

(三)夜间值班值守

安委会办公室(行政楼103)同步安排夜间值班,作为护校巡防的互补机制。值班时间与夜间专项巡防时间一致,值班队员与行政楼教师值班室值班人员联合值守,确保紧急情况下快速响应。

四、队员权利与义务

(一)权利

1.享有参与护校巡防工作相关业务培训、技能提升的权利

2.在巡防工作中,有权对不文明、不规范安全行为进行劝导、制止,并按规定上报处置

3.表现优异者,享有综合测评加分、评先评优、奖学金评比优先推荐及参与国防实践教育校外活动的权利

4.有权对护校巡防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,相关部门应及时反馈处理结果。

(二)义务

1.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本规定,服从指导人员安排,按时到岗履职,规范着装、文明执勤

2.认真履行巡防、值班职责,细致排查安全隐患,准确记录工作情况,及时上报发现的问题

3.坚持文明劝导、依法履职,尊重他人人格,杜绝粗暴执法、越权行事。

4.妥善保管巡防装备,定期检查维护,确保装备正常使用

5.严守工作纪律,不得泄露巡防工作安排、应急处置等内部信息,不得利用队员身份谋取私利。

6.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工作总结会,不断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工作能力。

五、巡防工作职责

(一)交通安全巡查职责

1.重点劝导教职工骑车、驾车、乘车不规范、不文明行为(如超速行驶、违规停放、不按规定避让行人等),引导其自觉遵守校园交通规则

2.对学生及外来人员骑车、驾车、乘车不规范、不文明行为,及时进行劝导和制止,要求其纠正行为后方可通行

3.对多次劝导未果、拒不配合的人员,详细记录拍摄其信息及行为,立即上报安全工作处,由安全工作处进一步处置

4.巡查校园主要交通路段、停车场,排查交通设施损坏、标识不清等隐患,及时上报并协助整改。

(二)校园安全巡防职责

对校园公共区域进行全面巡防,重点覆盖学校大门、后门、校园围栏、宿舍楼周边、校园道路、人工湖、文化公园、食堂周边、体育场、体育馆等区域,主要履行以下职责:

1.防范盗窃、斗殴、破坏公共设施实施诈骗、未经许可的校内推销等违法违规行为,及时发现并制止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

2.排查消防安全隐患(如违规用电、消防设施损坏、易燃易爆物品存放等)、设施设备安全隐患(如道路破损、围栏松动、照明故障等)及其他可能危及师生安全的隐患

3.对巡防中发现的安全隐患,详细记录位置、具体情况,及时向安全工作处汇总上报,跟踪整改进度,协助做好整改复查工作

4.维护巡防区域公共秩序,在人员密集时段协助疏导人流、车流,防范拥挤踩踏等意外事故。

(三)夜间值班值守职责

1.坚守值班岗位,不得擅自离岗、脱岗,做好值班记录,接听应急电话,及时传达安全工作处指令

2.在确保自身人身安全的前提下,协助当日值班教职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,主要负责现场秩序维护、联合检查、工作联络等辅助任务,严禁从事危险性工作

3.对值班期间发现的紧急情况、安全隐患,第一时间向值班教职工及安全工作处报告,协同做好应急响应工作。

六、考勤与纪律管理

(一)考勤管理

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,由安委会指定秘书部专人负责记录队员巡防、值班到岗情况,每日考勤结果上报安全工作处备案。队员因特殊情况如考试、实习实训等,或参加院、系等各类公共活动无法参加巡防、值班的,需至少提前2日向安委会提交请假说明并履行请假手续。

(二)纪律处分

队员无故未请假、擅自缺席护校巡防或夜间值班,累计达到3次及以上且未能说明合理原因的,经安全工作处、安委会共同研究确认后,作出以下处理:

1.取消其护校巡防队员资格,收回配置的巡防装备

2.在安委会内部进行通报批评并将情况报学生所在系部

3.视情节轻重,取消其当年参与院、系两级各类评先评优、奖学金评比的资格。

4.队员在工作中存在着装不规范、履职不到位、态度恶劣、越权行事等行为的,由指导人员予以批评教育;情节严重、造成不良影响的,参照上述规定处理。

七、考核与表彰

(一)考核实施

考核工作由安全工作处、安委会共同组织实施,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、客观的原则,以队员履职情况、考勤记录、隐患排查成效、群众评价等为核心考核指标,形成综合考核意见。考核周期为一学年,每年4月份对上学年护校巡防队员开展内部考核评优工作。

(二)考核报备

考核结果由安全工作处向院团委、学生所在系部报备,纳入学生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,作为学生评优评先、综合测评的重要依据。

(三)表彰奖励

对考核优秀的队员,学校予以通报表彰,并在以下方面给予优先推荐:

1.学生综合测评各类加分项目

2.院、系两级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等评先评优

3.各类奖学金评比推荐

4.学校组织的国防实践教育、校外安全志愿服务等活动。

八、附则

本规定由安全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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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※ 制度来源:院安〔2026〕2号 · 关于印发《宝马bm555线路检测大学生安全委员会护校巡防管理规定》、《宝马bm555线路检测大学生国旗护卫队训练与管理制度》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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